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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

各位老师、同学:

依据《北京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北京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实施细则》,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现已完成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由各班班长通知具体查看方式)在测评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9月17-19日),内容包括该测评单位中各位同学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以下说明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一、公示说明

1.公示范围:

因涉及国奖答辩资格(国奖答辩不区分年级),本次公示范围如下

博士生为学术型博士所在系专业型博士所在班

硕士生为全体学硕、专硕同学。

 

2.国奖答辩资格

因涉及国家奖学金答辩资格的评定,现对综测成绩在本系排名前10%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单元排名前10%的硕士生分别予以公示,名单请见附件(2024-2025学年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前10%名单)。排名前10%的研究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排名不在前10%的研究生如果申请国家奖学金,请找3位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教学科研系列教师推荐不足10人的博士生系别/学硕班级/专博班级可放宽至第一名。

 

二、异议处理

参加综测的同学发现本人所在测评单元的综测结果有异议的,对以下情况予以受理:

1、基本信息错误;

2、证明材料不真实,并有证据支持的;

3、直接违反《实施细则》赋分规定的;

4、同一系所内测评标准不统一的;

异议人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可于9月19日公示结束前本人所在评议小组提出异议(涉及本系前10%排名的请在1812:00前完成),评议小组应当予以受理。如异议针对其他参与综测的同学,且被异议人不在本班,则由受理异议的评议小组与被异议人所在班级的评议小组共同处理。处理过程应当充分尊重异议人与被异议人的意见,由评议小组民主决策,做出是否修改综测结果的处理结论,并反馈异议方。

对可能影响到本系10%排名的异议,应于处理结果得出后立即上报秘书处,不晚于18号中午12:00。秘书处收到异议处理结果后,将据此对前10%排名进行调整。对其他异议,可在汇总后于9月2012:00前上报秘书处,秘书处将对相关专业/系的排名进行调整。

 

联系人:伊老师  62752282  jane_yi@pku.edu.cn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秘书处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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