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请在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中午11:30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投递至教务信箱(2006旁水房李曼信箱)。
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材料按1-9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最后用一个大小合适的燕尾夹夹住即可。
《北京大学全球塑造力高层次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生成并打印,留学身份请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院系审核人请选择李曼-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内容应包括:邀请信中应含有申请人姓名、拟留学院校名、就读专业、计划派出时间、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及是否收取学费等关键信息,并自行标示出;邀请信中应包含外方导师或外方负责人签字。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研修计划
内容应包括:需体现此次出国访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双方导师是否已有合作基础等内容。
成绩单复印件:应包含自本科阶段至博士阶段最近一学期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外方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外方导师简历
其他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明,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提供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扫描件等
二、电子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按照1-7的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北大高层次申请资料,以普通附件(不是超大附件)发送至liman at coe.pku.edu.cn信箱,邮件标题为姓名+北大高层次项目。(电子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应一致)
申请人的导师发送推荐意见(纯文字版邮件或者txt文档即可)至liman at coe.pku.edu.cn(原则上由导师发送推荐意见,如非导师直接发送邮件,请同时抄送导师)
请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各学院(系、所、研究院):
立足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提质培优”战略,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提高学术创新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启动全球塑造力高层次海外学习项目,资助优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开展国际高层次联合培养项目,现将相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1.拟资助优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详见报名系统)的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实验室,进行与研究方向或论文课题相关的联合培养、研究及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时长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时长为3-12个月。
2.资助内容: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根据留学国家及地区确定)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不包含学费。
3.资助范围:实际派出(出境)时间为2025年9月9日(含)-2026年8月31日(含)之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不超过在校学习时限,原则上应在毕业学期之前完成留学任务并返校。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项目。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原则上申请时需提供有关合作协议(如为校际交流项目可免)。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不超过在校学习时限,原则上应在毕业学期之前完成留学任务并返校。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优先。
5.资助范围原则上不包括已获其他排他性渠道支持(例如:外方全额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等)、已获资助金额超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支持的申请人,或已申报上述类别但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申请人。
三、申请程序
1.院系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学生申报。
2.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大学全球塑造力高层次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在线平台填写后自动生成, 申报系统路径:北京大学校内信息门户-办事大厅-搜索:全球塑造力高层次海外学习项目);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应含有申请人姓名、拟留学院校名、就读专业、计划派出时间、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及是否收取学费等关键信息,并自行标示出;邀请信中应包含外方导师或外方负责人签字);
(3)研修计划(需体现此次出国访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双方导师是否已有合作基础等内容);
(4)成绩单复印件(应包含自本科阶段至博士阶段最近一学期);
(5)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外方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其他支撑材料(获奖证明,研究生须提供外方导师简历,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提供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扫描件等)。
四、评审及资助工作程序
1.院系根据项目通知组织学生选派工作,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2.根据“公平竞争、公正评价、择优支持”的原则,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审,在资助计划内确定资助名单。
3.国际合作部负责后续派出及资助工作。
五、时间安排
申报及评审程序 |
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31日(周五)23:59 |
院系审核 |
2026年8月7日(周五)23:59 |
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评审 |
2026年8月中旬 |
六、行前培训及派出管理
1.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出访前完成出访申请手续,并按要求参加国际合作部举办的行前培训。在境外须遵守我校的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2.所在院系协同研究生院、国际合作部,帮助学生按计划派出,并做好学生在外期间的定期联系,督促学生如期完成学习计划。
3.不得延长在外留学期限,学生需按期回国,逾期未归者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4.学生回国后需及时提交出访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部
2026年7月